天津:
推行“被害人告知制度”
保障被害人知情权阮津 刘元旭
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从5月1日起,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环节全面推行“被害人告知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 过去,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环节作出的决定、下一步的诉讼程序和自身的权利等不完全知情,造成有些被害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针对这一状况,天津市检察院创立了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环节的“被害人告知制度”,即以当面或邮寄的形式,向被害人发出“告知书”,让被害人及时得知批捕犯罪嫌疑人之后的诉讼过程、期限和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各个诉讼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阮津 刘元旭) |